选择供电的电源是供配电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用电单位的用电可靠性,一般来说,供电的电源取自地区电网,当用电单位的用电可靠性要求更高时,需要配置自备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EPS、UPS等)以满足高可靠性。
为什么用电单位的电源宜优先取自地区电网?主要因为从全社会供电成本最优的角度考虑,电网中的电源大多是大型电厂,其单位容量投资少、能效高、成本低,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另外,现在的公共电网是互联互通的,全国一张大网,可以从不同的地区向一个用户供电,供电可靠性高。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用电单位也可以设置自备电源,比如以下5个方面之一:
1、需要设置应急电源作为特级负荷的应急电源时,主要是考虑到特级负荷很重要,为了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需要考虑到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个电源又发生故障,除特级负荷之外,其它负荷的供电都不要考虑二个电源同时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2、当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因为一级负荷供电需要两路电源,设置自备电源代替第二电源(或者从临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3、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所在地区偏僻或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为了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比如机械连锁、电气连锁等) ,以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不需要供电的负荷进行供电。
也就是说,由于应急电源的容量有限,应急电源只能向应急负荷供电,否则会导致设置的应急电源容量过大,成本升高,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