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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布新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9日    来源:天科电力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新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千瓦。2012-2016年,累计节约电量553亿千瓦时,节约电力1268万千瓦。北京等4个综合试点城市,在2013-2015年累计削减高峰负荷283万千瓦以上。上海市在电网、负荷集成商、工业用户共同参与的市场化需求响应试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拓展到商业建筑领域。江苏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实施需求响应,2016年最大响应负荷达到345万千瓦。(来源: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记者支彤)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逐步放缓。“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5.7%,与此同时电力装机增长迅速,“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9.3%。截至2016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6.5亿千瓦,供大于求形势越发明显。2016年,全国弃水电量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6%;弃光电量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4%。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树立“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的理念,切实发挥好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细化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结合有序用电工作基础,进一步研究细化改革推进中优先购电用户的类别和保障方式,实现市场推进和保障民生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市场机制建设,总结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工作中的市场化机制,为电力市场建设积累经验。
       二是实施电能替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需求侧领域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替代方法和替代内容,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实施规模。
       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四是提高智能用电水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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